新规施行:禁止易燃、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!返回列表

发布时间:2021-08-04 09:58:38 点击:

应急管理部于6月下旬发布的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自8月1日起施行。



规定中部分内容涉及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,对预防火灾意义重大,主要是以下2点:


(1)第3章第19条规定:


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,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,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、防火要求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,应当及时修复。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,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,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。


禁止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。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;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。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,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。



(2)第5章第47条,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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