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7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新规中以下内容值得关注:
(1)限制与禁止使用
1.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可选用薄抹灰外保温系统。
2.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饰面层仅适用于涂料饰面。
3.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。
4.外墙内保温系统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,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40mm。
5.浆料类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保温工程,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,只能在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使用。
6.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
7.禁止使用离墙干挂外墙保温系统。
8.禁止采用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。
(2)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责任
(一) 建设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;
(二) 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承担设计质量责任;
(三)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;
(四) 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责任;
(五) 监理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;
(六)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检测;
(七) 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单位应对产品、材料质量负责。